这是一个在当下“破发”越来越普遍之下的大范围购房话题,但现实冰冷:如果房价下跌纯粹是市场波动导致,且开发商无违约行为,原则上购房者无法得到补偿,就算走法律程序也会因为缺乏依据而败诉。
除非下面两种情况,购房者可能依据减损。其一,合同中有价格保护条款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格保护或降价补偿条款(例如“若房价下跌,开发商需补偿差价”),则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补偿义务。例如,河北燕郊某楼盘就曾主动为老业主提供差价补偿,抵扣新房款或物业费等。
2.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开发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主张维权:虚假宣传或欺诈:如开发商在销售时隐瞒重要信息或虚构事实(如夸大配套、虚假承诺学区等),购房者可要求撤销合同或索赔;擅自变更规划:如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小区设施或调整户型,购房者可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逾期交房或烂尾:若项目烂尾或严重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
除此之外,购房者因为买房决策失误想要“问开发商要一个说法”的行为,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无法认同,就算主观可以发起这种索赔行为,但也不会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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